人身保险合同

找法网 2018-07-09 保险理赔 161人阅读
人身保险合同
随着老百姓保险意识的增强,很多人都会为家人购买一两种保险产品,其中,人身保险是商业保险中最主要的一类。大家买保险的时候,会和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人身保险合同,那么人身保险合同有哪些?性质什么?其产生的纠纷又如何解决?找法网百科专题为你整理人身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在现实的生活中,我们身边很多的朋友都可能会接触到有关人身保险管辖是如何规定这类的问题,由于此类问题可能涉及的问题比较多,所以对我们很多人来说都不太了解这方面相关的知识,所以找法网小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或者被保险人所在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保险标的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随着老百姓保险意识的增强,很多人都会为家人购买一两种保险产品,其中,人身保险是商业保险中最主要的一类。大家买保险的时候,会和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人身保险合同,合同对投保人、受益人和被保险人进行了规定。那么人身保险合同的性质是什么?有哪几种?下面大家跟随找法网小编的这篇文章,来具体了解一番。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性质是什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4、65条及《保险法》第52条、62条之规定,人身保险合同时典型的第三人利益合同,即签订人身保险合同的目的是投保人为了确保自身或其他具有保险利益的人的身体或寿命在出现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伤亡清醒时能及时得到赔偿以弥补其经济或精神损失。其法律性质是射幸合同,其权利具有期待性。其主要法律特征表现在:1、保险标的人格化。人身保险合同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利益,属于被保险人的人格利益或者人身利益。2、保险金额定额支付。保险标的人格化,使得人身保险的标的不能用具体的金钱价...
有很多的劳动者朋友们,其实工作的形式是非常的危险的,而且就算自己工作的公司或者是企业已经为他们自己办理了工伤保险仍会办理人身保险,但是当出事之后就想签订一份新的合同将这保险合同转让给家人,那么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范本是怎么样的。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相关范本。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范本甲方:(被保险人)注册地址:企业营业执照号码:机构代码:电话:邮编:传真:基本存款账户银行:账号:乙方:注册地址:电话:邮编:传真:丙方:(银行)注册地址:电话:邮编:传真:鉴于:甲方已向乙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号为(以下简称"保险单"),各方经充分协商,就保险单项下赔款转让授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且在保险单有效期内,对于甲方向买方代码为的买方的出口项下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甲方授权乙方将按照保险单规定理赔后应付给甲方的赔款直接全额支付给丙方,且同时乙方在上述出口项下的赔偿责任终止。...
现代人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手中的继续也越来越多,大家开始关注保险行业,保险分为很多种,涉及到生活中方方面面,为了保障自己的人身以及财产安全很多人开始购买保险,以免不时之需。但是有时会发生一些保险合同纠纷难以解决,今天找法网小编就为大家解答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怎么解决。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1、一般情况下,只要具备法定的生效要件,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依第59条规定,已将这一规则扩展到全部人身保险,即凡是人身保险的保费,保险人均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然而人身保险合同作双务有偿合同,一方享有的权利正是对方承担的义务,保险人只有在被保险人履行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2、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这一条明确地告诉我们,人身保险合同发生约定...
作为劳动者,除了参加社会保险,还可以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补充社保的不足,购买商业保险可以选择不同的保险公司,购买不同种类的保险,享受的保险收益也会不同,那么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什么呢?找法网小编为你解答。一、什么是保险标的保险标的就是保险的对象,也叫保险标的物,它是保险利益的载体,是指保险人对其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类危险载体。包括两大类,一类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另一类是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可以是有形的,如房屋、汽车,也可以是无形的,如商标使用权、专利权等。作为保险对象的人,是指自然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特定团体中的所有的人。保险标的具有重要的意义:决定保险业务的种类;判断投保人是否对其具有可保利益;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或者存在状况确定保险金额;根据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厘定保险费率;根据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计算赔付数额;根据保险标的所在确定诉讼管辖范围等。保险标的直接决定保险的...
说道人身保险我们都不会陌生,当我们与保险代理人签订人身保险合同时,保险是否立刻生效呢?如果在很短的时间内发生意外需要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赔付责任时,保险合同效力是否已经开始,可以进行理赔吗?下面找法网为大家介绍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相关规定。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即为合同生效时间,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合同的生效时间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二、合同的无效的情况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虽已订立,但在法律上不发生任何效力。按照不同的因素来划分,合同的无效有以下几种形式: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根据不同的原因来划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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