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

找法网 2018-07-04 仲裁 78人阅读
涉外仲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我国公司与外国公司之间的交往也越来越多。其间也不可避免的出现摩擦和碰撞,当发生争议时,双方争议主体通常会选择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找法网百科专题为你整理了涉外仲裁的相关内容。
现在我们处在一个国际间交流很频繁的,经济飞速发展的新时代。很多的公司都加入了对外发展资本的潮流。那么在这个潮流中如何抓住机遇成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多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那么今天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下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仲裁法》第70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第71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根据《仲裁法》的上述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都是《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的规定。其具体包括: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
涉外问题和纠纷的产生也是很常见的,但是涉及在涉外纠纷题,离不开的就是涉外仲裁,通过合理规范的涉外仲裁程序进行裁决,确保处理结果公平公正。但是大家涉外仲裁裁决是指什么,可能并不是特别的清楚,涉外仲裁裁决涉及到双方甚至多方的利益,因此深入了解涉外仲裁裁决是特别有必要的,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做详细的阐述。一、涉外仲裁裁决是指的什么涉外仲裁裁决是指仲裁裁决所处理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至少有一方当事人为外国公民、组织或法人的仲裁裁决。二、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1、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对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裁决书正本。如果申请人为外国一方当事人,其申请书须用中文本提出。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
现在为了更好的解决人们的纠纷问题,出台了相应的一些政策。并且一些相关机构更是总结出了一系列的仲裁证据规则。而国际总裁证据规则更是促进了国际之间的交流。所以说国际仲裁证据规则才会受到国际各国的重视,通过各国的共同努力,才致使国际仲裁规则越来越完善。那么涉外仲裁怎样申请证据保全都有什么?一、国际仲裁证据规则都有什么改革现行的证据制度,确立系统的证据规则,冲出仲裁方式改革的隘口,以解庭审中的一大难题,已具有现实紧迫性。作为完备的现代司法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的证据规则体系内涵:取证(合法取证、证人作证、物证收集、司法鉴定规则等)、举证(举证责任、时效规则等)、质证(审前证据展示、出庭作证、交叉询问规则等)、认证(采用证据规则<依关联、客观、合法性规则来主答证据的可采性问题>、采信规则)等四部分。及时思考其中的举、质证规则,特别是庭前交换证据(指仲裁委对主要适用普通程序受案的,在开庭前主持当事人将...
总的说来,涉外仲裁案件的审理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独立公正地做出裁决。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一、以事实为依据以客观事实作为裁决的依据,是仲裁的根本原则。事实没有查明,责任就难以分清,适用法律就可能出现错误。仲裁庭要做出正确的裁决,就必须查明案件的发生、经过、现状和双方当事人争执之处,查明核实记载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书和相关证据。仲裁庭查明事实的途径主要有:(一)争议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陈述以及所提供的证据。仲裁庭将认真审核当事人的陈述,找出陈述中一致的地方和有争议的地方作为裁决的依据。同时仲裁庭认真甄别证据材料的真伪,查明事实的真像。(二)仲裁庭对事实的调查。仲裁庭调查包括庭外调查和开庭调查。当事人员有举证的责任,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证据来判明真伪。如果仲裁庭认为有必要可以进一步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但要注意的是,举证的义务在当事人,仲裁庭只在认为有必要时才进...
《仲裁法》第70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第71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根据《仲裁法》的上述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都是《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的规定。其具体包括: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另外,根据《仲裁法》第65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的精神,人民法院认定涉外...
根据《仲裁法》第70条和第71条的规定,有关当事人提出证明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根据情况分别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l款的规定所说的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情况是: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从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院对涉外仲裁裁决只进行程序上的审查,而不进行实体上的审查,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审查。同时也规定了有关当事人只能就程序问题提出质疑,而不能要求法院对裁决的实体问题进行审查。这在法律上保证了涉外仲裁裁决的终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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