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找法网 2018-06-28 刑事辩护 1587人阅读
保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保密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备的、与形势相适应的管理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调整和加强新时期的保密工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那么,保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什么?它对于保密法严重违规行为是怎么规定的?找法网百科专题为您整合如下资料。
《保密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是我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法律武器,对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那么,保密法有哪些意义呢?找法网小编整理相关资料,为您做如下介绍。保密法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保密工作的根本宗旨和基本方针、原则,为保密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正确的方向;(2)划清了国家秘密与非国家秘密的基本界限,确立了确定、变更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法律程序,规定了解密的办法,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保密范围不清、密级混乱、密级一定终身的违反保密工作本身发展规律的现象;(3)为完善我国保密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提出了统一要求,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制定保密规章制度奠定了基础;(4)明确了泄密法律责任,划清了罪与非罪的界限和量刑标准,为及时惩治犯罪和准确打击泄密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武器;(5)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
新保密法针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对象、范围、环境、手段和国家秘密的存储、处理、传输方式所发生的深刻变化,从实现国家秘密的科学管理出发,总结吸收现代管理成果,引入大量的科学管理模式,形成了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需要、适合保密工作特点规律的全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那么,保密法有哪些亮点呢?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突出表现在:一、从注重调动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出发,确立了以人为本管理理念,形成了人文化管理模式。新保密法在增强对涉密人员法定义务管理的同时,明确确立了“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与涉密人员教育、奖励制度相配套,形成了充分调动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人文化管理模式。二、从注重管理对象发展变化特点出发,确立了动态过程管理理念,形成了全程控制管理模式。新保密法将保密管理从注重结果管理转变到注重过程管理上来,确立了全程式管理模式。主要是:国家秘密信息从确定、变更到解密全过程的定密管理制度,国...
我国保密法律的基本框架主要是由以下法律、法规和规章构成:(1)根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关于公民保密义务的规定。(4)地方性法规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法实施细则》。那么,保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内容是什么?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保密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7)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8)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
《保密法》的制定颁布、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有助于全体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逐步增强保密责任感,增强敌情观念、保密观念、纪律观念、法制观念,从而逐步形成自觉保守国家秘密的良好社会风尚。那么,保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十二项严重违规行为有哪些?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五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46号)第三十六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清单,查清密级、数量、来源、扩散范围等,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提请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协助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
《保密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备的、与形势相适应的管理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调整和加强新时期的保密工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那么,如何解读保密法第四十八条关于严重违规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九)在未采取防护...
保密法的颁布实施,为我们准确地打击泄露国家秘密和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那么,保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内容有哪些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9月5日通过2010年4月29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同日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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