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规定的保证期间

找法网 2018-06-27 债务债权 325人阅读
物权法规定的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那么,物权法是如何规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如何理解?诉讼时效上如何规定?找法网百科专题为您整理如下资料。
保证是重要的增信手段,是《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之一,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属于债法范畴。那么,能将保证期间约定为5年吗?找法网小编接下来为您分析。依据《担保法》,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而保证期间是保证合同的必备条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一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可知,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债权人在该期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保证期间届满发生实体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保证期间影响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影响保证人债务履行,保证合同该如何约定保证期间的长度呢?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在保证期间内选择向债务人或向保证人或向债务人和保证人同时主张债权,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
所谓保证期间,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保证合同的约定,保证人对履行期届满的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为您介绍关于保证期间的几个问题。保证人只在规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超过了保证期间,即使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保证人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根据保证方式不同可分为一般保证期间和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担保法》第25条、第26条的规定,可分为约定保证期间和法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在性质上应属于民法理论中的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指权利人享有某种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在期间经过,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它来自于实体法,消灭的是实体上的权利。保证期间届满,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保证之债随之消灭。传统民法理论认为,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断、中止和延长,这是与诉讼时效期间的一个重要区别。从《担保法解释》第31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
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那么,物权法规定的保证期间在连带责任中是如何规定的呢?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案例,接下来为您分析。【案情】2011年4月25日,案外人唐某驾车撞伤原告王某,当地交警部门扣押了唐某的肇事车辆,被告刘某为案外人唐某出具担保书,担保此次交通事故的医药费等费用在案子了结后负责赔偿准时到位。刘某出具担保书后,交警队解除了对肇事车辆的扣押,原告王某要求案外人唐某赔偿交通事故损失未果,于2012年9月23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案外人唐某赔偿损失。经法院判决后,王某与唐某均提起上诉,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1日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某于2013年11月29日申请法院执行未果,便于2014年9月29日起诉被告刘某,要求刘某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保证责任。【分歧】原告王某要求案外人唐某履行交通事故赔偿义务的宽限期如何确定?即...
物权法规定的保证期间怎样理解?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通过案例来为大家分析。[案情]1995年2月15日,原告福建省厦门国际银行(以下简称国际银行)和被告福建省晋江厚泰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泰公司)、被告福建省晋江晓升服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外汇综合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贷款期限从1995年2月15日起至同年5月15日止。贷款年利率随金融市场情况加以调整,为港币贷款优惠利率P+2%.若借款方未依约还款付息,则贷款方有权对所欠利息计收复息,对逾期未还的贷款部分,在原定利率上加息20%.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晓升公司出具给国际银行的《担保书》第三条约定:“本担保书将持续有效至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方所欠贷款方的全部贷款本息、逾期加息及其他费用完全清偿时为止。”第八条约定:“本担保书至还清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方所欠贷款方的...
保证期间“六个月”是一个不变期间,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保证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保证期间终止,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那么,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有什么关系呢?找法网小编接下来为您分析。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有以下关系:(1)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关系到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履行,也是确定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关系的依据。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保证期间经过,引起的后果就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永久性消灭。只有保证期间未经过,才有保证合同诉讼时效适用的必要,如果保证期间经过了,保证责任就不存在,其诉讼时效期间也就不存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都是一样的。保证期间应在保证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
保证的期间是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即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的有效期间。它事关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行使或履行,也是确定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关系的依据,因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具体论述之。(一)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把保证期间分为有约定、无约定和约定不明三种。1、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2、保证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2条第2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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