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期限

找法网 2018-06-25 刑事辩护 38人阅读
逮捕期限
不管是刑事拘留、监视居住还是逮捕,都具体规定的有相应的时限,一般来讲有关机构是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后,上级机关认为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就会批准逮捕。找法网百科专题为你整理了相关内容。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司法机关办案的程序作了具体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无论是立案、拘留还是逮捕都有一定的时限规定。我们知道,公安机关在有充足的证据之后可以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那么,刑诉法逮捕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一起和找法网小编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一、刑诉法逮捕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现行《刑事诉讼法》下列条文规定了逮捕的期限: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二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二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
逮捕可以说是刑事诉讼当中强度最大的一个强制措施,但此时毕竟也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刑,因此还无法确定其是否有罪,而逮捕也就不能够长期进行。换言之逮捕有一定的期限,那么逮捕期限具体是多久呢?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一、逮捕期限具体是多久逮捕期限包括逮捕审查期限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前者参见拘留期限,后者参见侦查羁押期限。侦查羁押期限是指逮捕后的侦查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以下简称四类案件),在上述的3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上述的5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的,...
要想对嫌疑人或被告人批准逮捕的,则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这个批准逮捕的条件都有哪些吗?而在批捕后具体的期限又是多久呢?关于批准逮捕的期限问题,找法网带你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批准逮捕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二、批准逮捕的期限是多久公安机关对被刑事拘留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但在...
不管是刑事拘留、监视居住还是逮捕,《刑事诉讼法》中都具体规定的有相应的时限,一般来讲有关机构是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那么,你知道其中逮捕的时限规定的是多久吗?找法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逮捕时限规定是多久1、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3、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4、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期限是指犯罪嫌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那天起30日内经人民检察逮捕或改变强制措施或释放。这30日的刑事拘留期限也就是逮捕期限。经过逮捕后还有二个月的公安机关预审期限,也就是公安办案期限。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就是《刑法》规定的...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现行《刑事诉讼法》下列条文规定了逮捕的期限: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二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二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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