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由

找法网 2018-06-20 行政诉讼 160人阅读
行政诉讼案由
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各地法院行政案件案由的确定和表述不尽一致,有些法院在这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那么行政诉讼案由是什么呢?行政诉讼的案由怎么撰写?不予受理的行政诉讼又有哪些?找法网百科专题为你整理行政诉讼案由相关文章。
随着新行政诉讼法和立案登记制同步实施,这种现象越演越烈。滥用诉权行为不但浪费了行政资源,而且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给我国法治建设带来负面影响。那么什么时候提起行政诉讼时不予立案呢?找法网小编在下文为你整理。为了更好地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3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通知。《若干意见》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于恶意诉讼和无理缠诉等滥诉行为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遏制措施,即针对某些情形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根据《若干意见》的内容,将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的情况进行总结归纳如下:1、按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2月6日法释〔2018〕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7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一、受案范围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三)行政指导行为;(四)驳回当事人对行...
一般我们接触的都是民事诉讼,但是行政诉讼也是可能会遇到的,当我们需要提起行政诉讼时,就要知道行政诉讼的案由有哪些,行政案件的案由的是由作为类案件案由、不作为类案件案由和行政赔偿类案件案由构成。下面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他们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1、作为类案件案由它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构成要素:(1)行政管理范围。行政管理范围是指行政主体代表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领域。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行政案件案由的第一个要素,将行政案件初步分为“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纠纷,从类上区别开来。(2)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以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或性质,作为案由的第二个构成要素。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如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拘留等,不以构成要素出现,而均以“行政处罚”代之。由此可见,行政作为类案件案由的结构为:管理范围+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举个例子来说,诉公安机关所作的行政拘留处罚,案由应确定为:“治安行政处罚”。“治...
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进行行政诉讼时,需要写行政诉讼案由,但是该如何写行政诉讼案由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行政起诉状说明:行政起诉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请求。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各地法院行政案件案由的确定和表述不尽一致,有些法院在这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那么行政诉讼案由是什么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各地法院行政案件案由的确定和表述不尽一致,有些法院在这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为规范行政案件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和行政案件的特点,结合行政审判实践经验,现就有关行政案件案由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各级人民法院试行:一、行政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其确定方法如下:(一)作为类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确定作为类案件案由的基本方法是划分案件的类别,以行政管理范围为“类”,以具体行政行为种类...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问题是行政诉讼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也是行政诉讼区别于其他诉讼的一个重要标志:它存在着一个受案范围,即并不是所有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当行政争议在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之内,行政相对人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下面找法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相关内容。具体受案范围(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
北京推荐律师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1212
今日律师解答1212
法律知识
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