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债权

找法网 2018-06-20 债务债权 63人阅读
到期债权
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一定条件下,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主张。那么,债权人可向第三方执行到期债权吗?借款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怎么办?执行到期债权注意哪些问题?到期债权与到期应得收益的区别是什么?找法网百科专题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的,并且到期了的,那么意味着债权人到期的债权可以实现,但是债务人不积极追回债权,那么便有执行到期债权的问题。执行到期债权注意哪些问题?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执行到期债权注意哪些问题?(一)通知书的制作适用问题执行到期债权,一经立案,即应向第三人发出代为履行债务通知书,这是法定程序。值得注意的是,该第三人不是该案的当事人,而是该案的案外人。人民法院在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或人民法院履行债务时,必须明确第三人应履行债务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履行债务的数额及期限,并应附上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二)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对第三人提出的异议成立的事实应进行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异议的事实成立的,如所供的产品质量有争议,财产需经确认之诉后方能确定的,应及时通知第三人和申请执行人,“到期债权”立即中止执行。异议的事...
所谓到期债权,其实根本上就是债务人的债权,因为债务人的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到期,为实现债权人的债权,便可以执行债务人的到期债权。那么,到期债权与到期应得收益的区别是什么?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到期债权与到期应得收益的区别(1)对象不同。到期债权的对象是债务人依据合同所应得的债权利益,而到期应得利益是债务人对其具有资本性质的投资所应获得的利益。(2)法律规定对两者应采取的保全措施不同。对到期应得收益,法律规定的保全措施是裁定限制债务人支取,而对到期债权的规定则为裁定第三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3)对相对人或第三人所采用的法律文书种类不同。虽然法院对到期应得收益和到期债权的债务人,均采用相同的法律文书形式即裁定,但对两者的相对人或第三人所采用的文书种类则有所不同。对到期应得收益的相对人---有关单位采用的是通知书,而对到期债权的第三人则采用裁定书。(4)相对人或第三人对保全措施享有的法律权利不同...
在实际中,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的,那么对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可以执行。但是,这时候要确定是否满足相应的条件。那么,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要满足什么条件?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要满足什么条件?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理论基础是债的代位权原理,因此执行到期债权的条件应以债权代位权成立条件为基础:1、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2、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3、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执行到期债权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到期债权的数额及利息的掌握和计算利息是债权的孳息,它与债权是不可分割的。无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大于还是小于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执行中计算利息时,都不能按执行程序中的利息“双倍”计算方法计算。因为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针对的是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中规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被执行人。另外,加倍支...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到期不能还钱的,如果有到期债权的可以让法院执行。那么,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程序怎么走?到底有哪些步骤要走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具体程序及操作方式1、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交申请书。《执行规定》61条明确规定:“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这就是说,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要向法院执行部门提交申请书。2、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有无不能清偿债务或迟延履行债务的情节以及对第三人的债权是否到期要进行审查。3、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债务通知书。执行到期债权,应向第三人发出代为履行债务通知书,这是法定程序。人民法院在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或人民法院履行债务时,必须明确第三人应履行债务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履行债务的数额及期限以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4、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处理。《执行规定》第61条规定:“第三人...
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但是债券到期债务人不积极还款,或者是无力还款,但是,债务人还有到期债权,那么,借款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怎么办?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所谓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债权人以外的其他人所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代位”是指代替债务人的地位。也就是说,代位权就是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一、债务人对于第三人享有债权。该债权必须符合如下条件:(1)必须是现时存在的有效的债权,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债权无效时,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2)该债权不具有专属性。专属于债务人自债权不能作为行使代位权的对象,如,债务人的子女应向债务人支付的扶养费用专属于债务人,债权人不得代为行使。二、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对该第三人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对第三人的债权,应当符合如...
在实际中,债权人对债务人主张债权,但是债务人无力偿还,但是发现债务人有到期债权的,对于该部分其实属于债务人财产。那么,债权人可向第三方执行到期债权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的,如果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和第三方还有到期的债权关系,而且作为债务人的第三方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法院就能直接对第三方的财产进行执行,债权人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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