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

找法网 2018-06-12 消费者权益 124人阅读
金融消费者
金融消费者概念界定是构建调整不平等交易的金融服务关系的金融服务法律体系的起点,为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公民个人或单位就是属于金融消费者。找法网百科专题为你整理了相关内容。
英国确立了确立了以金融服务局为单一监管机构的综合监管体制,并建立了金融领域消费者保护的基本框架。金融消费者如今还没有明确的界定,那么要如何界定“金融消费者”?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金融消费者的起源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是英国的金融监管基本法,确立了以金融服务局为单一监管机构的综合监管体制,并建立了金融领域消费者保护的基本框架。全球金融危机之后,英国决定对其金融监管体制进行全面改革。2011年6月16日,新一届英国政府发布题为《金融监管新方法:改革蓝图》的白皮书,对其改革方案做出全面阐述。2012年1月26日,英国政府正式向议会提交《〈2012年金融服务法〉草案》(DraftFinancialServicesBill2012),预期目标是让法案在2012年年底前获得最终批准,新的监管体制于2013年初开始运行。二、金融消费者的相关规定根据《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第1G条,消费者是指具有...
金融消费者概念界定是构建调整不平等交易的金融服务关系的金融服务法律体系的起点,该法律保护体系是以维护金融市场功能和促进金融市场发展为目标的微观金融交易法律制度和宏观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集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单独立法。一、我国主要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正将消费者概念的外延扩大以涵盖金融消费者,但金融消费者的特殊性以及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重要性等特点决定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价值目标并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能涵盖。在金融交易关系中,专业知识、投资经验和能力有限的金融消费者对特定金融商品或服务的回报与风险的判断,并不像一般交易中消费者对特定商品或服务的判断那样,可以依靠自身经验或产品信誉。相反,这些通常建立于合约基础之上、以金融商品为基础商品并可能再通过各类合约不断衍生的金融投资商品与传统商品和服务已经截然不同,投资者对这些专业的、复杂的金融投资商品和...
金融消费者:是指为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公民个人或单位。那么金融消费者的分类是什么?金融消费者的权利是什么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金融消费者包括两类:一类是传统金融服务中的消费者,包括存款人、投保人等为保障财产安全和增值或管理控制风险而接受金融机构储蓄、保险等服务的人;另一类是购买基金等新型金融产品或直接投资资本市场的中小投资者,他们尽管有赢利动机,但由于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严重信息不对称和地位不对等,因此仍与普通消费者有质的共性。金融消费者权利金融获知权金融获知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在接受一系列金融消费中,享有获得与金融有关的必要的知识,包括服务内容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权利,金融经营单位负有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真实知识或信息的义务。例如,要及时将国家法定利率标准和利息税税率等告知储户或贷户,使他们心中有数,知晓自己的收益和付息情况;金融单位不得擅自隐瞒或降低、提高存贷款...
在金融领域,金融机构与消费者的力量失衡,所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显得尤为重要。当事人的实质法律地位不平等在不同的类型中权利保护是不一样的,金融消费者的权益究竟该如何保护?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金融消费者定义金融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大动脉。随着国内居民金融财富不断增加,消费者与金融机构联系日趋紧密。然而,金融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的权益及其保护却一直被社会各界包括金融业经营者和消费者所忽视。目前还尚未有文献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有下定义的,有学者认为:金融消费者保护是有第三方力量干预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在金融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的消费者得到利益上的上升,从而实现金融消费的公平和公正。定义中的第三方力量主要指政府,因为金融业所具有的影响社会利益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共产品”的特点和巨大外溢效果使得它不同于其他行业。金融消费者分类1,实体权利的保护实体权利是有各类相关法律,包括一级立法和二级立...
如何处理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是确立金融消费者的适当概念和范围的关键点之一。作为证券法上的重要概念,投资者概念的形成和确立要远早于金融消费者。那么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关系是什么呢?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作为现代证券法奠基之作的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就将投资者保护作为基本宗旨,并构建起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投资者保护制度。相比之下,世界范围内的消费者运动萌芽于20世纪30年代后期,勃兴于20世纪50年代,到20世纪60年代才形成消费者权利的概念。而金融消费者概念从理论探讨走向立法实践,更是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的事情。实际上,在传统的分业经营背景下,与证券投资者相提并论的概念是银行存款人和保险投保人;随着金融创新和混业经营的发展,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细分并日益交叉,存款人和投保人这样的称谓已不足以全面涵盖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客户,这才给了金融消费者概念以用武...
有些金融消费者在碰到银行业金融机构言过其实、夸大其辞甚至虚假的宣传而蒙受时间、精力和金钱损失的时候,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选择不了了之,懒于维权。那么究竟该如何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1、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金融消费者为本、立足长远,制定长效管理措施。一是常抓不懈,扎实有效地开展宣传国家保护消费者台法权益和金融法律法规政策、金融安全消费、科学消费知识以及在保护金融消费者台法权益方面的服务措施、服务承诺等系列活动,并以多种形式营造氛围,扩大影响。二是及时、全面准确地告知消费者有关金融商品和金融服务的真实信息。按照业务性质向金融消费者正确提示金融风险,尤其是准确、完整地揭示委托理财业务的风险,并在所有营业网点准备好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材料,以备客户查询以及在醒目位置张贴金融风险提示公告。三是改进工作作风,建立集中受理投诉的机制和部门,改善处置条件,提高投诉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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