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遗嘱

找法网 2018-05-28 继承 48人阅读
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内容并用录音器材录制保存的遗嘱。此种遗嘱形式简便易行,已渐被一些国家所采用。那么,什么是录音遗嘱?录音遗嘱如何才能有效?其效力该如何认定?如何做好录音遗嘱?找法网百科专题为您整理如下资料,望对您有帮助。
众所周知,我国的立遗嘱形式是很多的,分为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等,那么针对这么多的遗嘱形式,究竟口头遗嘱与录音遗嘱谁更有效呢?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也不是说全部都是有效的,实践中也会存在无效遗嘱。找法网小编下面为您解答。一、口头遗嘱与录音遗嘱那个效力最高(一)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在不同层次的遗嘱之间,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效力。同时这一点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得到体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二)没有公证遗嘱的最后所立效力最高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如果见证人不合法,那么录音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发生遗嘱继承的效力。下面找法网小编通过一个案例来为您解答见证人不合法是否会导致录音遗嘱无效的问题。一、案情回放原告刘甲诉称,被继承人贺某是我和三被告的母亲,贺某生前由我和被告刘乙轮流赡养,每家四个月,后其于2007年12月30日去世。贺某去世前,其所在的大兴区黄村镇某村实行农民土地承包政策三十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贺某于2005年1月1日与该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并拥有确权确利土地1.2亩,其去世后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的收益。2008年春节前,贺某分得村委会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收益款3500元,该款由刘乙领走,我向其主张该笔遗产,刘乙拒不给付。我要求法院判决我对被继承人贺某在大兴区黄村镇某村人均确权的1.2亩确权确利土地收益享有法定继承...
近年来,随着人们房产等不动产价值的激增,有一些老人愿意通过遗嘱的形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和化解家庭矛盾,但对于遗嘱的形式和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却知之甚少,在实际生活中老人做出的遗嘱经常因形式或操作流程问题导致无效乃至产生更多的诉讼纠纷。找法网小编就实践中运用最多的一种遗嘱形式——录音遗嘱,从法律角度阐述如下:我国《继承法》第17条规定了5种遗嘱形式,其中第4款规定:“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这一款规定了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带、录像磁带及光盘等存储材料记载遗嘱内容的遗嘱。录音遗嘱与其他遗嘱相比有信息量大、内容丰富、形成快捷、利于保存、便于使用等特点,故此在生活中更加广泛的为人们所使用。但同时录音遗嘱也具有易于被伪造、模仿、剪辑、修改等缺点,加之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录音遗嘱的具体制作程序和条件没有细化的规定,立遗嘱人和见证人的表达程度各不相同,所使用的设备质量和记录遗嘱内...
录音遗嘱是指被继承人亲自录音或录像来确定遗产的继承的方式,一般这种情况适用于无法写字或者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是录音遗嘱最主要的就是必须是本人录音。那么,录音遗嘱要生效必须满足哪些条件?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合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为: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只有在以上的情况下录音遗嘱才生效。二、遗嘱的生效条件1、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具有两个以...
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对于文化水平不高、书写有困难的遗嘱人可以采取录音的方式来立遗嘱。那么,录音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立遗嘱时,当事人可能会以代书、录音甚至口头形式的遗嘱作为证据,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遗嘱的真实有效性,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遗嘱人可以通过储存语言的方式订立遗嘱,即订立录音遗嘱,但是订立录音遗嘱需要满足法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那么录音遗嘱是什么呢?怎样制作录音遗嘱呢?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由找法网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什么是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内容并用录音器材录制保存的遗嘱。此种遗嘱形式简便易行,已渐被一些国家所采用。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假制等弊端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在第17条第4款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成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二、怎样制作录音遗嘱1、遗嘱人必须亲自清楚地口述遗嘱的全部内容,即不能由他人代述或转述遗嘱内容,且口述的内容要清楚、明白,不能含糊不清;2、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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