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

找法网 2018-05-24 破产清算 84人阅读
企业清算
企业清算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那么,企业清算组成员可以由法人组成吗?合伙企业清算后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流程怎么走?找法网百科专题为您介绍企业清算的相关内容。
合伙企业经营时发现资不抵债,难以继续维持的话,那么可以进行清算,但是要做清算报告,而合伙企业清算报告范本是什么样的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给你提供帮助。合伙企业清算报告范本(注:企业名称)清算组成员:、、,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已通知债权人,并于年月日(注:清算组成立六十日内)在《》上刊登公告。清算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本企业债权债务等事项逐项进行处理,于年月日清算结束(注:清算结束日期为公告之日起45日后日期)。现将清算结果报告如下,该清算结果得到全体合伙人确认。一、至企业清算开始之日(清算基准日)止,企业的资产总额为元,负债总额为元,净资产总额为元。(注:净资产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二、本企业已经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及履行其它法定义务。三、本企业债权债务已经全部处理完毕,至企业清算结束之日止,企业的负债为零。四、企业剩余资产元人...
合伙企业经营不下去的时候,特别是走到困难资不抵债的,那么便可以进行破产清算。那么,合伙企业清算后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债务清偿方式是什么?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给你提供帮助。合伙企业清算后的清偿顺序:1、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3、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的债务清偿方式如下:1、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协议约定...
我们知道,一公司破产清算的,清算人由法院指定,那么,合伙企业经营遇到困境,难以继续维持的,也可以申请破产清算。那么,合伙企业清算人是谁?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整理,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可知:1、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可以由合伙人担任。2、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3、如果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合伙企业清算之责任承担:1、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对于合伙企业里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投资者来说,破产并没有任何的作用。4、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
一般地,公司资不抵债的时候,是可以申请破产,接着对公司债务进行清偿。那么,依法成立的合伙企业,在经营出现困境的时候,也是可以主张破产清算的,那么,合伙企业清算后如何清偿?主要知识,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如下,希望能给你提供帮助。合伙企业清算后如何清偿?1、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3、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知识延伸阅读:合伙企业清算人的职责根据《合伙企...
企业破产清算的话,要组成专门的清算人员,进行企业清算。那么,企业清算组成员可以由法人组成吗?什么人可以做清算成员?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应当由哪些人组成清算组织,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有关机关是指企业的主管机关、审计机关等;有关人员是指会计师等。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
外商到国内投资的企业,如果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的,也可以按规定进行破产清算。那么,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流程是着呢样的呢?怎么清偿公司债务?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外商投资企业因经营期限届满、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的,应当自行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原审批机关核准。审批机关核准的日期为企业的终止日期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应当在企业终止之日起十五天内对外发出公告,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并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天内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进行清算。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主管机关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算组的清算费用从企业现有的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履行下列职权:一、召集债权人会议;二、接管并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三、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四、制定清算方案;五、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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