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

找法网 2018-10-30 建筑工程 49人阅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那么, 建设工程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找法网百科专题接下来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作为一项独立的案件类型,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呈现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审理难点多、与社会稳定关系密切等特点,而建设工程合同就是其中最高发且最基础的难点问题。那么,建设工程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找法网小编接下来为您分析。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有:(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能保证建设工程双方的利益。那么,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今天找法网小编针对这一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一、合同主体应适格对通过市场跟踪所选择的合同当事人,应核查其****、资质证书、企业资信、注册资本等工商登记信息,并核查其使用的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及验明其是否具有主体资质、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对于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具有相关的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并应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确定联合体投标单位的牵头人。对于代订合同的经办人,应请其出具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并核查其是否处于委托书的委托权限和期限内。二、合同内容应公平合法合同文件内不得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
在建筑行业,经常会遇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这个总是让劳动者很头疼。很多农民工缺少法律意思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进行民事调解吗?关于这个问题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发布时间法释〔2004〕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
建设工程不同部位质量缺陷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工程价款纠纷涉及的时效分为哪些,内容是什么。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而解。今天,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建设工程不同部位质量缺陷纠纷案件诉讼时效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二年。3、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质量缺陷主张有除斥期间的,发包人在除斥期限届满未主张即丧失诉讼时效。发包人未经竣工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便擅自使用工程,丧失主张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的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3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4、工程交付使用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具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包括涉案金额相对较大、涉及利益各方主体繁杂、涉及人民生活基础设施、合同履行期限相对较长等。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有关款项的清偿有哪些内容呢?找法网小编接下来为您分析。几种常见的工程款清偿方式工程款清偿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履行,此为常态,不论如何约定,承包人取得其应得款项方为结束。现金支付是最受“欢迎”的清偿方式,也是目前最为常见的方式。除此之外,通过债转股、实物分割、产权分割、租赁等方式清偿工程款也不少见。债转股通常是指承包人将其债权作为投资与发包方组建公司,联合经营,损益共担,此种方式存在缺陷:由谁控股、由谁经营、由谁管理等问题显然成为各方争执的焦点,同时,组建公司需要国家机关严格审批也是一大难题。分割发包人产权是指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时,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将建筑物本身明晰产权之后依据工程款数额分给承包人部分或者全部产权。此方式缺陷在于资产评估、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应怎样确定?找法网小编接下来为您分析。(一)一般而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企业可按合同约定确定相应的对方当事人。但企业本身主体又较为复杂,设有子公司、分公司、工程处、项目经理部:其中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权成为民事诉讼的原告或被告。分公司若领有工商部门颁发的执照,属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也享有民诉主体资格。而工程处是否能成为民诉主体,要看是否经工商部门登记:而项目经理不具法人资格,也非独立核算的内部机构,无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与被诉:另施工企业名称变更情况较多,诉讼中应以变更后的经济实体为诉讼当事人,并向法院提供工商部门的变更登记资料。被告主体错误后,在起诉标的较大情况下,原告与其撤诉后重新起诉,倒不如让主审法院驳回本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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