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解释

找法网 2018-08-23 保险理赔 78人阅读
担保法解释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碰到租住的房屋被房东抵押出去,不得不临时被赶走的情况。有时候也存在,急需用钱,需要将已出租的房屋用来抵押贷款的情况。我国法律有买卖不破租的相关规定,但抵押与买卖并不完全相同。找法网百科专题为你整理了相关内容。
在新的担保法施行后,我国关于民法总则与担保法之间相抵触内容的具体使用做出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以求双方可以相互促进。那么,民法总则与担保法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什么?为此,找法网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关于总则部分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第二条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第三条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第四条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大家对于民事方面的一些权力都是比较了解的,比较常见的可能就是债权债务的这种关系通常情况下。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会进行担保担保在我国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在我国担保法解释二的规定是怎样的?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一、关于总则部分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第二条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第三条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第四条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
抵押和保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他们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但是也有很多是区别,担保法中对他们也是分别做出了解释。那么,担保法关于抵押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呢?担保法关于保证部分的解释有哪些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担保法关于抵押的司法解释有哪些?抵押的效力第四十六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四十七条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孽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孽息。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孽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孽息。前款孽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孽息的费用。第四十八条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祖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四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
很多法律条文都会有专门的司法解释的,担保法也有专门的司法解释,担保这个词相信我们都不陌生,在很多时候都会设计到担保,比如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能会要求债务人拿自己的房产进行担保,或者是找担保人进行担保,这些都是在担保法司法解释中有提到的,那么担保法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有关的内容就由找法网的小编为大家介绍。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人民法院审理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解释。一、关于总则部分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第二条: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第三条: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人民法院审理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解释。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总则部分解释:第一条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第二条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第三条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第四条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五条以法...
《物权法》第173条对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作了统一明确的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那么,担保债权的范围有哪些?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是指担保人所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1、主债权。主债权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债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原本债权,例如金钱债权、交付货物的债权或者提供劳务的债权。主债权是相对于利息和其它附随债权而言,不包括利息以及其它因主债权而产生的附随债权。2、利息。利息是指实现担保物权时主债权所应产生的一切收益。一般来说,金钱债权都是有利息的,因此,其当然也在担保范围内。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自己约定,但当事人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3、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一方当事...
北京推荐律师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1212
今日律师解答1212
法律知识
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