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百科

怎样区分企业租赁经营合同与承包合同

2013-07-26 17:37: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企业承包合同以中国有关行政机关作为发包方与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作为承包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所达成的,明确国家与企业在企业承包经营过程中的责、权、利关系的协议。

  企业承包合同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一种法律形式。其法律特征表现在:

  (1)发包方是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有关行政部门。(承包方)则是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双方之间不论是否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均在企业承包合同中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

  (2)合同客体是企业经营的国有财产。

  (3)合同内容是针对承包的生产经营任务而确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方的主要权利是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即承包经营权);主要义务是按企业承包合同的规定完成所承包的生产经营任务。

  企业租赁经营,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方将企业租赁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在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所租财产。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就是规定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所讲的企业租赁经营,是指根据《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所进行的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的租赁经营。

  与企业承包合同相比,企业租赁合同的特点在于:

  (一)企业承包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承包上缴利润指标以及由此产生当事人之间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企业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承租方对企业财产进行租赁经营,并向出租方交纳租金。利润和租金的区别都是不言自明的。

  (二)从适用范围上看,企业承包合同多适用于大中型国营企业,而租赁经营合同则多适用于小型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

  (三)在企业承包合同中,承包方提供抵押财产不是合同的有效条件,而在租赁经营合同中,必须明确承租人所提供的抵押财产。

  (四)发生亏损时,承包企业只要用企业的自有资金补偿即可,而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则必须以抵押财产进行补偿。

  (五)在承包经营的情况下,承包期间新增资产的所有权性质与承包前的企业所有权性质是一致的;而在租赁经营的情况下,租赁期间承租方用其收入追加投资所添置的资产,则属于承租方。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特殊性,决定了它是法律调整的特殊性。但是,企业租赁经营合同也具有经济合同的一般特征,例如: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双方也必须坚持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合同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