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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暂免

2013-07-26 17: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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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暂免,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公平税负,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研究确定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的措施;部署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中西部和贫困地区铁路建设。

  一、2013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暂免

  1、2013年7月24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公平税负,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研究确定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的措施;部署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中西部和贫困地区铁路建设。

  2、由于经济下行造成财政收入压力大,部分地方政府财政吃紧,对企业开始征收“过头税”,财政部、国税总局对此表态将严查,坚决制止地方政府收过头税的行为。

  3、国家发改委已启动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规划的编制工作,近期将在湖北召开研究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专题会议,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省将在中部地区建设世界级特大城市群。

  二、小微企业暂免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主要内容

 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数量众多,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不断扩大就业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会议决定,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财政资金,缓解财政收支矛盾,按照公平税负原则,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

  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这将意味着符合规定的小微电商企业、淘宝店家、个体商户将享受同样的税收政策。

  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体现了公平税负的原则,对于提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心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有助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等困难,更好地发挥其在稳增长上的作用。该政策的一个核心内容大意为,对小微企业年销售额在24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将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此次减税新政实施后,小微企业年减税规模将近300亿元,按照从2013年8月1日期执行估算,2013年将减税120亿元。

  不过,根据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显示,小微企业征税起点正式定为月销售额2万元人民币,而且,仅涵盖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未涵盖一般纳税人,这比消息人士透露预先讨论的门槛相对严格。

  三、小微企业免税的解读

  1、将增值税起征点统一为最高点,明确了优惠政策。所谓的起征点则是指达不到这一点的不征税,达到这一点的全额征收。依照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起征点为五千到两万元,各省根据自身情况具体确定。多数省市起征点为两万元,但有些省市低于两万元。新政策统一了全国起征点,以最高点两万元为起征点,提高了征税的门槛,对小微企业而言,显然是一种优惠。

  2、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由个人扩大到企业。明确了征税主体为小微企业,而不仅仅是个人。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个体工商户等),企业不得享受。也就是说,即使企业的月营收低于两万,也应缴纳增值税。但新政策则将扩大优惠范围,涵盖了企业和个人。但是,这一税制如何执行,可能还会在具体操作中遇到一些新问题。此次征税优惠政策,执行中可能会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平台代扣代缴,“至于小微企业的界定办法,则可能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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