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百科

劳动争议调解有哪些具体操作步骤

2013-06-08 15:05: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劳动争议调解有哪些具体操作步骤,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对劳动争议调解规定的具体步骤是:

  l、申请与受理。

  申请,是劳动争议当事人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请求。根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第1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经过初步研究,4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调解前的准备。

  调解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1)弄清争议的基本事实,即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争议的焦点等。(2)了解与争议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判断争议的是非曲直和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3)对调查得到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判明是非,分析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拟定调解方案和调解意见。(4)召开调解员会议,通报调查情况,讨论确定调解方案,确定调解意见。(5)指定两名调解委员会成员与劳动争议当事人谈话,宣传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为调解奠定一个良好的思想基础。

  3、调解。

  劳动争议的调解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调解委员会主任宣布申请人请求调解的争议事项,调解纪律,当事人应持的态度;(2)听取当事人意见;(3)说明调解委员会对争议的调查结果和调解意见;(4)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

  4、调解终结。

  调解终结的具体方式有以下几种:(1)当事人自行和解。(2)当事人撤回申请。(3)当事人拒绝调解。(4)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5)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劳动争议调解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方面,这是由于企业调解委员会的性质决定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既不是司法、仲裁机构,也不是行政机关,而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专门处理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职工群众组织。因此,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与审判、仲裁活动不同,调解活动参加人不具有诉讼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调解委员会没有对劳动争议的强制处理权,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也没有法律强制力保证。

  另一方面,对调解协议的履行,《劳动法》第80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1条都是这样规定的: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如果不履行协议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也说明,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是主要依靠当事人之间的承诺、信任,以及道德规范的约束,依靠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因此,当事人任何一方反悔,不履行协议时,无论是另一方当事人还是调解委员会都不能强迫履行协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劳动争议调解有什么程序
9999阅读
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包括那些
  一、劳动关系的争议处理方式有哪些   解决劳动争议主要适用的途径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这些途径,各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和效力。   和解指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或让一方让步,从而求得矛盾的解决,和解后当事人仍然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权利。   调解是由第三者居间调和,通过疏导说服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办法,分为诉讼或仲裁中调解与诉讼或仲裁外调解,此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特征。   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它既有劳动争议调解的灵活快捷特点,又具有可强制执行的特点,是指对某一事件,某一问题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约定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确定,或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将争议自愿交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或机构依法进行裁决。   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经过申请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劳动争议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即该劳动争议案件已经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事实劳动关认定的条件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没有支付报酬的,其性质只能形成的是帮工关系;   第二,劳动者付出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或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约束。   如果双方没有形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那么,双方是平等的民事关系,无法形成劳动关系;第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发放“工作证”或“服务证”等身份证件,或填写“登记表”、“报名表”,允许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员工的名义工作。劳动者对内必须是能被视为用人单位的一员的,对外能代表用人单位的,双方才能存在雇佣关系;第四,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必须达到一定的期限。双方没有在一定期限形成固定
9999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
财会 9999人浏览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什么时候结束
劳动合同纠纷 9999阅读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