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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暂予监外执行

2018-07-18 16: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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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投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司法局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什么情况下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有哪些规定?详情请看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适用对象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条件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 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下列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未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

  (2)暂予监外执行可能社会危险性的罪犯;

  (3)自伤自残的罪犯;

  (4)罪犯严重,民愤很大的罪犯。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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