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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假的工伤鉴定最高罚一万

2013-05-16 10: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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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日前公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如提供虚假工伤鉴定最高可罚款1万元。

  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保险的重要环节,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重要依据。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如果工伤职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现场鉴定,或拒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检查和诊断,以及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供虚假材料,当次工伤鉴定终止。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将定期对专家库进行调整和补充,实行动态管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劳动能力鉴定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如果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虚假材料,收受当事人财物,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于骗取工伤保险待遇者,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附:工伤鉴定相关知识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残等级鉴定也称工伤评残,是劳动鉴定委员会在劳动能力鉴定技术小组认为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评残的基础上,依据《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别和评定。一共有十个级别。

  劳动鉴定与工伤评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性质上来说,劳动鉴定是工伤评残的基础。从程序上来说,是先鉴定后评残。从范围来说,劳动鉴定更大一些,即除对工伤(含职业病)进行鉴定外,还包括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其主要职能是从医务方面对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鉴定。而工伤评残相对来说更专业、更严格,其职能是对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的鉴定。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别依据也不同。但对于明显的工伤(含职业病)案例来说,工伤评残可以与劳动鉴定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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