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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明示更新问题是什么

2013-05-16 09: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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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合同的明示更新,是指在租赁的期间届满之前,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续订租赁合同的法律现象。所谓明示更新,是相对于 “默示更新”而言的。租赁期间届满,租赁合同即宣告终止。承租人即负有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的义务,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归还租赁物。如果当事人之间愿意维持原来的租赁关系,应当在此之前就作好安排,继续签订租赁合同,以保持原先合同关系的稳定。

  在租赁合同明示更新中,主要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租赁合同明示更新是当事人之间就租赁物的利用关系重新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的过程,因此,应当适用合同订立的要约和承诺规则。即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承诺,合同成立生效。

  (2)租赁合同明示更新一般发生在租赁合同终止之前,当然也可以发生在租赁合同终止之后。只要当事人对于继续保持租赁关系作出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即可。

  (3)租赁合同的明示更新可以变更原租赁合同的内容。这一点很重要。并且区别于租赁合同的默示更新。在租赁合同的默示更新中,由于合同的更新是法律对于当事人意思的一种推定,因此,除了在租赁期限上将其推定为不定期之外,其他合同内容尊重当事人原来的约定。而明示更新则是当事人订立新的租赁合同的过程,对于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可以进行充分协商,进行修改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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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p>一、注意审查主体资格<p>(一)出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p>出租人是否具备出租房屋的主体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效力问题,所以应予以充分重视。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审查:<p>1、出租人为自然人的,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审查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p>2、出租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是否依法成立,审查其营业执照,看其是否年检并进行必要的工商查询;<p>3、出租人是否享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p>(二)承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p>审查承租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身份,如暂住人口承租房屋的,必经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经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p>特别注意:《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能租用或变相租用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租用,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p>二、注意审查房屋是否存在禁止出租的情形<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p>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能出租:<p>(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p>(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p>(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p>(四)权属有争议的;<p>(五)属于违法建筑的;<p>(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p>(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p>(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p>(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p>三、注意审查租赁期限<p>《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租赁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p>应严格仔细审查合同的起租日,同时注意有无在一定期限内免租的约定及是否有表明装修期内免租的约定。<p>应严格仔细审查合同的起租日,同时注意有无在一定期限内免租的约定及是否有表明装修期内免租的约定。<p>四、注意关于其他条款的审查<p>(一)修缮条款;<p>(二)转租条款;<p>(三)保险条款:<p>(四)合同的变更与解除;<p>(五)违约责任条款;<p>(六)免责条款;<p>(七)争议解决条款;<p>(八)备案条款。<p>五、审查租金、租赁保证金和有关费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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