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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遗嘱的效力认定

2018-05-28 10: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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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对于文化水平不高、书写有困难的遗嘱人可以采取录音的方式来立遗嘱。那么,录音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立遗嘱时,当事人可能会以代书、录音甚至口头形式的遗嘱作为证据,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遗嘱的真实有效性,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在需要立遗嘱的情况下,应当尽量选择公正遗嘱和自书遗嘱的形式,如果选择以代书、录音或口头的方式立遗嘱,应当选择两个以上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见证人,以保证遗嘱的真实有效。

  见证人在场见证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因此,遗嘱人的口述遗嘱录制完成后,见证人也应将自己在场见证的情况录制进去,并记录制作日期。最好在录音遗嘱的“载体”  上签名并将其封存。

  从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录音遗嘱效力认定的规定来看,录音遗嘱的效力取决于见证人的合法性,因此在现实生活中,立遗嘱要注意程序上的完整合法,特别要注意是见证人的身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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