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注册申请商标的审查程序可分为四个阶段:
︰检查申请是否有不足之处;
︰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条例》及《商标规则》的规定;
︰接纳申请,并公布申请详情;任何人可就申请提出反对;
︰将有关商标注册,并发出注册证明书。
有关申请如没有不足之处并符合注册规定,而商标注册处在公布接纳申请后的三个月反对期内没有遇到第三者反对,则整个程序(由商标注册处接获申请至将有关商标注册)需时可短至六个月。
第一阶段-检查申请的不足之处
你提交注册申请后,商标注册处会核对申请资料(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商标的图示、货品和服务)是否详尽及正确。如申请资料未够详尽或不正确,注册处会发出“不足之处通知书”,让你在两个月内改正不足之处。
如一切妥当,申请程序会进入下一阶段(审查申请)。
第二阶段-审查申请
︰检索及审查
完成检查申请的不足之处并确定所有资料备妥后,商标注册处会翻查商标记录,以确定就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是否有其他人士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第三阶段-公布申请详情及反对注册
︰公布申请
商标注册处接纳你的申请后,便会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网址为:http://www.ipd.gov.hk/chi/ip_journal.htm)作出公布。
︰第三者反对
任何人均可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阅览已公布的商标注册申请的详情,并对已公布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反对。反对人须在注册申请公布日期起计的三个月内提交反对通知。作为申请人,你可以就反对注册提交反陈述。申请人及反对人均有机会在指定时限内就申请注册或反对注册提交证据。商标注册处收到所有证据后,便会安排双方出席聆讯,并由聆讯人员作出裁决。
第四阶段-注册
商标注册处接纳有关商标的注册申请后,便会把该商标的详细资料记录于注册纪录册内,并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明书。此外,商标注册处会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中公布有关的注册公告。注册日期会追溯至注册申请的提交日期。
商标保护与公司注册的分别
在香港,公司名称、业务名称以及商标的注册分别受不同的法例和制度规管。公司名称的注册由公司注册处办理,业务名称的注册由税务局办理,而商标注册则由商标注册处负责办理。把业务或公司名称注册,并不代表拥有以该名称作为商标的权利或将该名称作为商标用于推广或经营其货品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