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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域管辖有哪些案件

2020-09-25 1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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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经济诉讼案件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一般地域管辖有哪些案件,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一般地域管辖有哪些案件

  根据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称为一般地域管辖。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均由其住所地、居住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这种管辖制度,人们通常称之为“原就被”,即原告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这种管辖制度建立的基础,是属人的司法管辖原则。属人的司法管辖原则,在大多数情  况下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并不适应客观的需要,因此在法律上又赋予对人管辖原则的灵活性,即某些案件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比如:

  对不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原告要在自己住所地或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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