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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绝亲子关系能公证吗

2020-09-01 17: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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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处的很僵,是一直修复都修复不了的,然后在某件事情的冲击下,其中一方就提出了断绝亲子关系的提议,结果得到了另外一方的附和。签订了断绝关系的声明后要公证才有法律效力,那么问题来了,断绝亲子关系能公证吗?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感兴趣的朋友跟随小编一起往下看看吧。

 断绝亲子关系能公证吗?

  断绝亲子关系不能公证。

  父亲和儿子是血缘关系,从一出生就产生了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公证也不能切断血缘关系,而父子关系在法律上不存在“断绝”一说,公证处不能做这样的公证,即使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但如果涉及到亲属关系产生的抚养或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子关系是基于血缘产生而受法律保护的,血缘关系是不能由法律来脱离的,我国法律还没有关于脱离亲子关系的规定。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基本要求,不赡养父母不仅仅要受道德上的遣责更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如果法庭判决会要求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但是一般不会造成刑法的责任追究。

  子女改换国籍虽然不受中国法律的追究(那是在国外,在国内还是要受中国法律的约束),但是父母一方(中国籍)仍可以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至法院起诉。中国法院还是可以受理的,但是执行可能会是问题。

  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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