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他性条款,禁止被投资企业在与投资者进行谈判的同时和其他投资方接触的条款。实践中,目标企业很可能同时与多个投资者进行谈判接触,有时甚至会利用一个投资者去逼迫另一个投资者,即利用投资者之间的竞争,谋取利益。那么, 合同排他性条款有效吗?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做好了相关资料的了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法律的相关知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排他性条款有效吗
要看合同排他性条款是否有效,关键还是看协议内容。
当事人所说的协议实际上就是 合同,遵守我国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而我国劳动合同法还规定,除培训协议和行业协议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因此,如果协议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其排他性条款是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有可能会出现一些合同排他性条款,这个排他性条款通常是属于有效的条款,只是说会对于合同某一方有一些利益损失。无效的合同条款有下列情形: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因此,在合同中尽管很少会出现排他性条款,但是并不意味着这个合同排他性条款就一定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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