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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刑法规定是什么

2019-12-26 1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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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偷税漏税罪  根据我国最新《刑法修正案(七)》已经没有“偷税罪”这条罪名了。第二百零一条为“逃税罪”。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那么,偷税漏税刑法规定是什么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偷税漏税罪的行为表现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所谓伪造账簿、记账凭证,是指行为人为了偷税,平时没有按照税法设置账簿,为了应付税务检查而编造出假凭证、假账簿、无中生有、欺骗他人;所谓“变造”账簿和记账凭证,即把已有的真实账簿和凭证进行篡改、合并或删除,以此充彼,以少充多或以多充少,或者账外设账、账外经营、真假并存,从而使人对其经营数额和应税项目产生误解,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这种方式多为个体经营者所采用,以此使税务人员无法得知其经营收支情况。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行为人通过此举以图减少应税数额,达到偷税目的。主要方法有,

  (1)明销暗记;

  (2)将产品直接作价抵债款后不记销售;

  (3)已经销售而不开发票或以白条抵库不记销售;

  (4)用罚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冲减销售收入;

  (5)将展品或样品作价处理后不按销售记账,等等。此外,多行开户,同时使用,而只向税务工作人员提供其中的一个,也是行为人隐瞒收入的常用方法。

  3、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依法纳税的前提,纳税人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办理纳税申报,如实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纳税资料。行为人往往通过对生产规模、盈亏情况、收入状况等内容作虚假申报,来达到偷税目的。行为人有时虚报一项,有时虚报数项。

  二、偷税漏税刑法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201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刑法》第204条第二款: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20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211条:单位犯本节第201条、第203条、第204条、第207条、第208条、第209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212条:犯本节第201条至第205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偷税漏税刑法规定是什么的全部内容。纳税是我们法定的义务,我们要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或者需要这方面的法律帮助,随时欢迎来咨询找法网的相关顾问进行帮忙解答。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找法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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