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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遗嘱继承范本

2019-12-17 11: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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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要继承遗产就必须遵循遗嘱,或者是法律的分配。在继承遗产的案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纠纷,大多数纠纷都是因为人们争夺遗产而引起的,然后就会闹上法庭来解决,农村里也会发生这样的事情。那么农村房产遗嘱继承范本是什么?下面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妻子:李某,(身份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994年已去世。

  长女:孙大女,(身份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次女:孙小女,(身份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今年________岁,患有________________病,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为避免两个女儿在我去世后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特立此遗嘱表示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我去世后的处理意愿。

  我的妻子李某是1994年因____________去世的,当时两个女儿尚年幼,需我抚养,故对我和妻子共有的位于××市××街×号的自建房产未分割继承,一直有我一人支配,在立本遗嘱时经与两个女儿协商,她们明确表示对其母亲去世时发生的继承权完全放弃,一致同意该处房产全部作为我个人生前所有合法财产于立遗嘱时一并作出处分。

  我的财产如下:

  第一项财产,即位于××市××街×号的面积___496_________平方米的自建房产一处(该房产宅基地___240______平方米,宅基地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项财产,即工资卡(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及卡内存款_____________元。

  上述财产在我去世后,按下列方式由两个女儿分别继承:

  一、第一项财产在拆迁之前由孙小女支配,但不得转让其所有权,该处房产产生的房租由孙小女收取,并全部归其所有。如将来某时该房产被拆迁,所得赔偿款或赔偿房产(按面积计算)均按孙大女得三分之一,孙小女得三分之二的比例分配。

  如拆迁所得赔偿房产为一套,归孙小女所有,由孙小女代表本户挑选,孙小女应按该赔偿房产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折合同地段房产的平均市场价补偿孙大女。如拆迁所得赔偿房产为多套,由孙大女和孙小女分别按多套房产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先由孙小女挑选,再由孙大女挑选,如任何一女挑选的房产面积超出了其所应得多套房产总面积的相应份额(即孙大女得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孙小女得总面积的三分之二),应按超出部分的面积折合同地段房产的平均市场价补偿另一女。

  二、我的工资卡及卡内存款由孙小女支配,孙小女负责照顾的我的日常生活,如我生病住院,先用我工资卡内的存款支付,不足支付时,由孙小女和孙大女各分担50%的费用。我去世后,丧葬费先用抚恤金支付,不足支付时,亦有孙大女和孙小女各分担50%的费用。

  本遗嘱一式四份,由孙大女,孙小女及两名见证人各持一份。

  立遗嘱人:

  长女:

  次女:

  见证人:

  见证人:

  继承人继承房屋时不征契税

  有关规定对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有关契税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对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和房屋,均不征收契税。

  在“国税函20041036号”的通知中,国家税务总局对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问题做出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而税总同时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房屋继承协议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一) 第一部分为抬头:房屋继承协议书

  (二) 第二部分是当事人基本情况:

  有甲方遗赠人和乙方受赠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

  (三) 第三部分是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内容。

  协议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明确现有财产双方,现有财产状况要分清楚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2、独立继承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先于另一方死亡,其遗产均由生存的一方独立继承,其他继承人不得继承,但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除外,即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当享受按正常情况下应继承的份额。被继承人之死亡是由于生存一方故意、过失造成的或对其生前有严重虐待行为造成,生存的一方无继承权。

  家里亲人去世后,我们本应该更加团结其他的亲戚,但是现实生活中,人们为了争夺遗产而撕破脸皮,甚至是不相往来,这样损害的亲戚是用钱换不来的,所以我们要合理继承遗产。如果在这方面还有其他任何的问题,随时欢迎来咨询找法网的相关顾问进行帮忙解答。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找法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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