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百科

债务转让需要通知债权人吗

2019-06-12 14:44: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满足一定的条件的话是可以进行债权转让,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怎样才能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那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吗?

  一、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吗

  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时,必须把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通知债务人向第三人(新债权人)履行。

  否则,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虽然《合同法》规定了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同时也对能够转让的债权作出了以下限制: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事实上,能够用来转让的应当是与人身没有密切联系的,比如借钱产生的借贷合同。而相对的,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债权不能转让,如抚养费、赡养费等。

  (二)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在合同中约定禁止转让债权的可以是明确规定绝对不能转让,也可以是附条件的不允许转让,但是只要是当事人符合法律的约定都有效,如果债权人未按合同约定而将债权转让,则该转让无效。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二、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以上为大家解决了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的问题,大家可以了解一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而且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上的条件才会生效,通知债务人,如果不通知的话,这样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最新个人债权转让协议范文
耐用消费品 9999人浏览
最新个人债权转让协议范文
债务转让协议
债权债务合同 9999人浏览
债务转让协议
最新的债务转移协议书
代偿 9999人浏览
最新的债务转移协议书
关于债权转让的方式及效力
关于债权转让 9999人浏览
关于债权转让的方式及效力
债权债务转让四方协议
耐用消费品 9999人浏览
债权债务转让四方协议
逾期一次对征信影响大吗
一、征信有逾期有什么影响 1、征信有逾期的影响如下: (1)个人信用受损; (2)影响办卡、贷款; (3)影响出行、正常生活; (4)禁止消费; (6)子女无法就读私立学校等; (7)个人信用降低。个人征信影响着个人的消费出行、子女择校等方面。 2、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信息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非依法公开的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信息使用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或者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逾期了如何恢复征信 征信修复的方式如下: 1、信息主体享有对错误、遗漏信息的异议修复权; 2、信息主体对无法确认是否为不良征信的信息拥有解释权; 3、不良征信记录的自动修复模式。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