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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责任是怎样的?承担的后果有哪些?

2018-12-11 15: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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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肯定普通的侵权行为在给别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下也不会构成犯罪的,而所谓一般侵权一般是包括侵犯别人的肖像权,姓名权等这些,但是有些一般的侵权行为给别人实质造成的财产损失也特别的大,就算在履行了赔付义务以后,可能很多东西也因为这种侵权没办法再恢复如初了。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一、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标准如下:

  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

  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好赔偿是返还财产。

  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

  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财产实行违法强制措施后,如果对财产已经进行了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便应给予金钱赔偿。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

  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所谓“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是指企业、商店、公民等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的基本开支,如水电费、房屋租金、职工基本工资等。其中职工基本工资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劳保工资的平均数来计算的。但不赔偿法人或组织在正常情况下,在此期间必定能获得的利益,也不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一切开支,而只是赔偿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并且是赔偿损失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5、财产权其他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所谓“直接损失”,是指因遭受不法侵害而使现有财产的必然减少或消灭。其次,除直接损失外,可预期利益、间接损失都是相对人未实际取得的利益,不能排除意外情况的发生是无法实际取得的风险。

  二、一般侵权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民法通则》,一般侵权行为是指因行为人对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并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责任的方法: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们在很多情况下还是只顾自己的既得利益,完全不关心当前的这种行为是否已经对别人造成了侵权。如果侵权行为不及时的停止,在这个过程当中就会给别人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而一般侵权在给别人造成了财产损失以后,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基本上也是要停止侵权,并且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因此在顾及自己利益的同时也需要关注一下有没有侵犯他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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