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前,通常用事实婚姻来判定婚姻关系,但相比现在已进行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来说,事实婚姻似乎不受法律保护。那么,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找法网小编接下来为您解答。
一、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按照上述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有些无配偶的男女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关系生活在一起,被人们称为事实婚姻,但事实婚姻往往没有一个法律上的保障。他们离婚也需要考虑更多的问题,离婚后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债务承担也十分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