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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延期支票有什么风险?

2018-08-09 11: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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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支票没有延期的。开出支票的有效期限为十天。所说的延期支票是把时间故意往后开,对此没有特别的要求,期限指的是从开出支票的日期往后延十天有效。那么开具延期支票是允许的吗?开具延期支票有什么法律风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资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了解。

  什么是延期支票?

  一般来说支票的填写日期应是出票当日,它的有效期是自出票之日起10日内有效。而延期支票是指为了解决票据发生后逾期无法使用的情况,签发支票之日与支票上注明日期不符,支票日期在实际签发日以后,多由于付款单位目前账户存款余额不足,预计以后存款到账才办理的支票。这种情况虽然银行不允许,但实际工作中还是有保障的,和空头不一样。一些人在开支票的时候就会选择延期支票。可以让支票人有更多的时间去兑现,还可以解决公司的财务问题。

  延期支票有什么风险?

  一般来说,延期支票实际是不合法的,延期支票也就是远期支票,远期支票一般是在月底,财政人员为了不影响与银行的对帐,一般日期也是开成下个月月初的日子,不太可能再远期了,如是初次打交道的两边,也有一方压一张彻底空白、只盖财政印鉴的支票在对方那里的做法。这么做危险是必定有的,所以一定要小心。那就是一旦开出远期支票或空白支票,那对方什么时候拿这张支票进帐就由不得你了,你必定要在支票帐户上保存满足的余额以防“顶票”。另外支票为见票即付的信用工具,但若超过一定期限,银行依照有关规定可拒绝付款。但是发票上的债权则不因时效届满而消灭,执票人对发票人或承兑人在其所得利益限度内,有请求偿还其权益的权利。在票据法上,票据权利的行使(如追索权),法律规定有严格的程序,而权利行使的时间,却又比较短促。如果没有及时行使或保全票据上的权利,那么执票人就可因程序的欠缺或时效的届满而丧失其权利。在此情况下,票据债务人(发票人、承兑人)因免除履行票据债务而独享对价和资金的利益,而不当损害了票据债权人(执票人)的利益,具有不当得利的性质。为匡救这种不公平情形,所以法律上规定了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日内瓦统一支票法规定,国内支票提示期为8天,在一国发票而在另一国付款的支票提示期为20天至70天,这要视发票地与付款地之间的距离而定。发票人在提示期限过后,对持票人仍要负票据上的责任。但如持票人不按期提示,致使发票人受到损失,(如因提示延迟,发票人受到银行倒闭的损失),持票人对发票人负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不超过票面金额。

  综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开具延期支票有什么风险的相关内容介绍,通过上述介绍,我们在生活中还是少用延期支票为妙,如果还有疑问之处可以阅读找法网相关文章,或者咨询找法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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