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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相关认定规定是什么?

2018-07-25 10: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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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他人吸毒罪认定需要注意些什么?容留他人吸毒罪与其他毒品犯罪行为关联时怎样认定?找法网整理了容留他人吸毒罪相关认定规定,详情请看下文。

  1.容留他人吸毒罪是什么罪名?

  是选择性罪名: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选择性罪名,对同一宗毒品实施了两种以上犯罪行为并有相应确凿证据的,应当按照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并列确定罪名,毒品数量不重复计算,不实行数罪并罚。

  (2)对同一宗毒品可能实施了两种以上犯罪行为,但相应证据只能认定其中一种或者几种行为,认定其他行为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则只按照依法能够认定的行为的性质定罪。如涉嫌为贩卖而运输毒品,认定贩卖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则只定运输毒品罪。

  (3)对不同宗毒品分别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的,应对不同行为并列确定罪名,累计毒品数量,不实行数罪并罚。

  (4)对被告人一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两种以上毒品的,不实行数罪并罚,量刑时可综合考虑毒品的种类、数量及危害,依法处理。

  2.主观明知的认定问题是什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其“明知”是毒品,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1)执法人员在口岸、机场、车站、港口和其他检查站点检查时,要求行为人申报为他人携带的物品和其他疑似毒品物,并告知其法律责任,而行为人未如实申报,在其携带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2)以伪报、藏匿、伪装等蒙蔽手段,逃避海关、边防等检查,在其携带、运输、邮寄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3)执法人员检查时,有逃跑、丢弃携带物品或者逃避、抗拒检查等行为,在其携带或者丢弃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4)体内或者贴身隐秘处藏匿毒品的;

  (5)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不等值报酬为他人携带、运输物品,从中查获毒品的;

  (6)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携带、运输物品,从中查获毒品的;

  (7)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交接物品,明显违背合法物品惯常交接方式,从中查获毒品的;

  (8)行程路线故意绕开检查站点,在其携带、运输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9)以虚假身份或者地址办理托运手续,在其托运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10)有其他证据足以认定行为人应当知道的。

  以上是找法网整理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相关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启发,发现他人有吸毒违法行为要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不能助纣为虐,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是构成刑事犯罪的犯罪行为,是要受到刑事追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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