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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处理离婚债权债务的纠纷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2018-07-19 11: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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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有上升的趋势,涉及到离婚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在处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对于双方的财产如何分割、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成为法庭审理时的重点和难点。在法院处理离婚债权债务的纠纷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呢?和找法网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时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1、离婚债权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债权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离婚债务的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有平等的清偿权。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可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约定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或者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原夫妻双方都不能以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的承担比例拒绝对债务的牵连责任。当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即享有向对方的追债权。

  二、法庭处理离婚债权债务的纠纷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1、在审理离婚案件,特别是涉及到债权债务时,不能片面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而应主动依职权将有关债务调查清楚,不将有关债务遗漏,这对处理该离婚案件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的债务问题比较有利和方便。

  2、当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涉及到债务时,应充分考虑到该离婚案件结案后债务的承担和手续上的方便,应尽量做到,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哪一方经手的或出具借条或欠条的,原则上判令其偿还。同时偿还共同债务的一方,可以多分得共同财产中相应价值的财产,以体现“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这一基本原则。

  3、判令共同债务承担时,应尽量对债务作罗列式处理,即具体规定由男方承担哪些债务,由女方承担哪些债务,不宜简单地规定“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负责收取和偿付”等。

  4、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如果债权人将离婚双方或一方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即将起诉,法院可依债权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查封或扣押离婚当事人相应价值的财产;如果债权人同意,也可以直接将该财产抵偿给债权人。

  离婚债权债务的纠纷在离婚案件中十分常见。许多夫妻在离婚时不仅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还会涉及到债权债务的分割。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离婚时债权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债务则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所欠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并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此债务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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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注意问题,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要把握以下三点:   (1)、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没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家的,要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其他家庭成员财产区分,然后再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区分开来。对究竟属于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可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一是男女平等;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三是照顾困难一方和无过错一方利益;四是对尽家庭义务和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予以补偿;五是约定优先于法定;六是方便生产、生活、学习和工作,利于发挥财产价值;七是不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不侵犯国家、集体和第三人财产利益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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