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百科

消防法规定的灭火器使用年限规定

2018-07-11 10:17: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灭火器是一种可携式灭火工具。灭火器内放置化学物品,用以救灭火灾。灭火器是常见的防火设施之一,那么这样作为能够在关键时刻救命的防火设施,国家对其是如何规定的呢?找法网小编在下文为你整理。

  国家消防部门对灭火器使用年限的规定

  1、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2、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3、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4、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5、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6、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7、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8、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9、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10、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11、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12、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灭火器使用年限及必须报废情况统计

  1、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水基型灭火器——6年;

  b)、干粉灭火器——10年;

  c)、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

  d)、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2、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筒体、器头按GA95-2007中8.2.1、8.2.2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b)、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8.2.4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c)、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d)、筒体严重变形的;

  e)、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f)、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g)、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h)、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i)、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j)、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k)、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l)、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m)、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n)、按GA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

  o)、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p)、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3、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或锯切,报废情况应有记录,并通知送修单位。

  干粉灭火器钢瓶自出厂之日起,达到10年必须予于报废,每2年需要对灭火器筒体和贮气瓶进行水压试验,重新灌装充粉。此外,在灭火器维修与报废GA95-2007中还规定,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

  筒体、器头按8.2.1、8.2.2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b)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8.2.4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c)

  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d)

  筒体严重变形的;

  e)

  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f)

  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g)

  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h)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i)

  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j)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k)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l)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m)

  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n)

  按GA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

  o)

  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p)

  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