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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公证如何办理

2013-05-16 1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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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赠与书公证应由赠与人的住所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由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申办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当事人办理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申请表;

  2、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3、被赠与财产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明;

  4、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受赠的事项,还需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接受赠与的文件,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代理人应提交有监护权的证明;

  5、赠与书、受赠书或赠与合同;

  6、赠与标的为共有财产的,共有人一致同意赠与的书面证明;

  7、公证人员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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