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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涉外继承公证

2013-05-16 1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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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继承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申请人在具有涉外因素的继承中具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的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我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一、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申请人为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及复印件;

  2. 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组织)部门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函;

  3.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 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 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 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及其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证明。

  7. 如不能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则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申请人为遗嘱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同法定继承人应提供的1至5项证件及材料;

  2. 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如该遗嘱为被继承人在域外所立,则该遗嘱还须经立遗嘱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3. 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 如不能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则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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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你好,以下是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流程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千万别遗忘了你的公证费发票。 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以上步骤完成后,便可进行遗产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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