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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的司法解释

2018-06-25 09: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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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诈骗罪属于诈骗罪中的一种,他是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一项犯罪行为。那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保险诈骗罪的相关内容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保险诈骗罪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保险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

  (一)划清保险诈骗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关键在于骗取保险金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较大,未达较大数额,可按一般的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处理,达到较大数额构成保险诈骗罪。

  (二) 认定保险诈骗罪中涉及有关犯罪的问题。

  实施保险诈骗活动,故意以纵火、杀人、伤害、传播传染病、虐待、遗弃等行为方式制造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结果,骗取保险金的,依照《刑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按数罪并罚处罚,如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杀人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等等。

  二、司法解释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48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发[2001]11号。)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高检研发[1998]第20号。)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二、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三、本解释中使用的货币数额是指人民币的数额。审理具体案件涉及外币的,应当依照案发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四、本解释所称“以上”包括本数在内。(“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12、13条,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6]32号。)

  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情况比较复杂,找法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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