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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驳回的原因

2018-06-01 16: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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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驳回是指商标在注册的过程中,经过商标局实质审查后,认为有不能通过的理由,就会驳回。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商标驳回的几种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他人注册在先

  商标局审查员在进行审查工作时,首先会对商标局数据库现有的商标信息进行对比,发现同一名称同一类的商标,这根据“在先申请原则”对你注册的商标予以驳回处理。为了防止恶意抢注,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商标近似被驳回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3、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

  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第十条第七款“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第十一条第一款“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等等,这些都是非常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

       4、商标缺乏显著特征

  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5、使用了不被允许注册的标志

  《商标法》规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歌在内的若干种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标志,其中,地名以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产地产生误认的名称或标志都不可注册为商标,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允许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则会被驳回,不予注册。

  商标被驳回后,商标局列举被驳回的详细理由,一定要仔细阅读驳回理由,不同的商标被驳回的理由也是不尽相同的,因此要仔细分析,可以向找法网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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