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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患者被用人单位拒绝赔偿后的维权方式

2018-05-17 10: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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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那么,如果被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患者们如何维权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合相关资料,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者一旦鉴定为职业病就是所谓的工伤,在结果出来的时候,企业不管怎么说都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实际中,很多职业病是群体性的,就是说患上的人不是一两个,而是好几个员工一起得的,特别是像制作工厂这种。如果是支付一两个的职业病患员工,那么赔偿数目较少,企业大多拿得出赔偿款。要是很多员工都同时患上了,企业因为负担较大就会拒绝赔偿。

 一、被拒绝赔偿的职业病患员工就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协商和解。双方就职业病赔偿达成一致的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患者会有一些妥协,建议急需治疗费的患者考虑这种方式。

  2、仲裁。企业拒绝赔偿的,职业病患者可以至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处理解决。

  3、诉讼。如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至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企业赔偿。如果企业拒绝赔偿的,可以拿着生效的法律文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二、职业病患者可获哪些赔偿

  实际中,一旦被鉴定为职业病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如果职工因职业病死亡的,还需赔偿其近亲属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当然了,以上的维权方式在企业拒绝支付个人赔偿的时候都是适用的,只是在涉及到比较多职业病患员工的时候,企业赖掉赔偿款的可能性较大。但通常这个时候,建议职工最好就是找个擅长打劳动纠纷的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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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了一天临时工,我可以直接去吗?
可以直接走。没签合同,试用期第一天,不想干了,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直接走了。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员工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公司提出离职要求,同时保留好快递单,作为曾经提前向公司提出离职的证据。第一天签了劳动合同但是第二天就不想干了,不可以直接走人的。如果直接走人的话,公司是可以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进行处理的,有可能会要求你支付违约金,甚至有可能影响到接下来的新工作。直接走人会涉及到违约问题,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你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只能先通知,三十天后直接走人就可以。按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如果劳动者想要辞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样子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那么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员工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公司提出离职要求,同时保留好快递单,作为曾经提前向公司提出离职的证据。法律分析第一天签了劳动合同但是第二天就不想干了,不可以直接走人的。如果直接走人的话,公司是可以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进行处理的,有可能会要求你支付违约金,甚至有可能影响到接下来的新工作。直接走人会涉及到违约问题,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你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只能先通知,三十天后直接走人就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如果劳动者想要辞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样子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那么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员工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公司提出离职要求,同时保留好快递单,作为曾经提前向公司提出离职的证据。第一天签了劳动合同但是第二天就不想干了,不可以直接走人的。如果直接走人的话,公司是可以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进行处理的,有可能会要求你支付违约金,甚至有可能影响到接下来的新工作。直接走人会涉及到违约问题,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你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只能先通知,三十天后直接走人就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如果劳动者想要辞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样子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那么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员工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公司提出离职要求,同时保留好快递单,作为曾经提前向公司提出离职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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