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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的关系是什么

2018-10-24 10: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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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也能够登记了,而之前下发的房产证是不是一定要换新证?找法网小编告诉您不用特意更换新证,当进行房产、土地等产权交易时候,产权变更后一律核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那么房产证与不动产权证书有什么不同?

        不动产能登记,房产证一定要换新证吗

  不用。不动产登记机构坚持“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房产证与不动产权证有何不同?

  根据国土资源部官方微博介绍,新的“不动产权证”和现在居民手握的“房产证”有差异。

  房产证的内页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不动产权证的封面为红色,证书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里面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的关系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管理,并永久保存。不动产权证书则向申请人发放,是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进行房屋交易需以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对不动产登记簿进行记载、保存和重建,不得随意更改。有证据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实存在错误的,应当依法进行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按照不动产登记簿缮写,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后生效。

        不动产登记的一般程序

  依申请的不动产登记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换发、补发、注销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换发、补发、注销的,原证号废止。换发、补发的新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更换号码,并在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1)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破损、污损、填制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并注销原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向申请人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并注明“换发”字样。

  (2)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打印一份遗失、灭失声明页面存档,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向申请人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并注明“补发”字样。

  (3)不动产被查封、抵押或存在异议登记、预告登记的,不影响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换发或补发。

        多套房是否需要领多个证?

  不需要。不动产权证书分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式。不动产登记原则上按一个不动产单元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采用单一版版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多个建设用地使用权或一户拥有多个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将其集中记载在一本集成版的不动产权证书,一本证书可以记载一个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对百姓有什么影响?

  保护个人产权:房产、土地、或林地等不动产都能得到保护。

  办手续更加便捷:转卖房屋时不用土地、房屋多个部门来回跑。

  交易更安全:可查询不动产产权归属,有助于解决一房多卖的风险。

  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农村土地作为集体土地的一部分纳入统一登记,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

  不动产登记后,是否任何人都可以查询?

  不是。只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相关不动产登记资料。

      以上就是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的关系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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