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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拿经济补偿金有哪些情形?

2018-02-24 17: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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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公司辞退,非自愿离职等等情况,都可以根据劳动法等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了多种情形可以拿经济补偿金。被辞退有哪些情形可以拿经济补偿金呢?找法网咨询百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有以下情形:

  1、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

  (3)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违规导致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3)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

  (5)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并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或者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

  3、劳动合同到期,员工维持原合同条件续签,公司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4、公司进行重整、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大规模裁减人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

  5、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公司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二、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按以下标准:

  1、经济补偿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

  2、员工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4、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员工因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等情形被公司辞退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被辞退,公司拒绝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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