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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

2018-04-18 09: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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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是办理结婚手续还是离婚手续,都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同时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件。那么,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当事人双方如果选择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有:

  1、结婚证;

  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离婚协议书;

  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

  此外,双方当事人因为是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是否自愿离婚进行审查,因此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办理。同时,双方当事人所携带的离婚协议书数量应该为三份,且离婚协议书应当就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认可。

  二、当事人双方如果选择诉讼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应当携带的证件有:

  1、结婚证;

  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

  另外,因为当时人选择的是诉讼离婚,所携带的法律文书是其最好的证明,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再进行审查,所以即使只有一方到场,仍然可凭法律文书办理相应地离婚手续。

  我国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之分,在不同方式下的离婚当事人需要带的身份证件是不一样的,这点还请各位注意,要是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证件不齐全的话,那么当场是不能领取离婚证的。

  军人起诉离婚的手续具体如下:

  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诉讼费用。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二、军人离婚案件的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军人离婚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三、审理军人离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以上内容就是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后面还为大家介绍了军人离婚的相关事项,希可以帮到你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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