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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四常识”

2017-07-18 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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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买车的人也越来越多,车多那么相应的停车位也就紧张了,于是有的人会把车停在路边等地方,那么就不得不知道以下的这四个停车常识:

  一、人不离车不熄火,算临时停车?

  通常的理解,禁止长时间停车,是允许临时停车的。乘客上下车、拿取行李物品,同时,驾驶员没有离开车辆,车辆未熄火,就算是临时停车。

  二、“长时间”,到底是多久?

  如果从字面上理解,“长时间停车”,重点在于“长”字,而这个字设定范围是非常宽泛的,主观判断性非常强。所以,简单判断除了“临时停车”之外的停车情况都算是长时停车。

  实际上,《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并没有明确指出,“长时间”“临时”具体是多久。不过一些经验丰富的交警倒是给出过比较有参考性的说法,“临时停车驾驶人一般不得离开车辆,即停即走,不存在说可以停多长时间的说法”。

  三、没有禁停标志就可以停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临时停车可以随便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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