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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是什么?

2017-04-24 1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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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厉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它是人民法院在法律上以推定方式确认自然人失踪的事实,结束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所负担的义务得不到履行的不正常状态,从而维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制度。

二、宣告自然人失踪须成立的条件:

  1、须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事实;

  2、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

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因而不发生继承,也不改变与其人身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

  宣告失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代管人管理失踪人的财产,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不得侵害失踪人的合法权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权益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财产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

四、失踪宣告的撤销:

  《民法通则》第22条规定:“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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