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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是什么?

2017-04-24 1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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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二、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

  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管理人必须为本人管理一定的事务,不管是对本人财产的保存、改良、利用,还是对其处分。

  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管理人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从其动机来看,管理人的管理从为他人利益服务出发;从其效果来看,管理行为所取得的利益最终都为本人所享有。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如果管理人与本人之间有管理事务的协议,或法律规定管理人有管理他人事务的义务,均不构成无因管理。

 三、无因管理的构成:

  主观要件:无因管理的构成在主观上须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即管理意思,是指以其管理行为所生的事实上的利益,归属于他人的意思。这种管理意思,就是在管理人主观上,使管理或者服务行为所产生的利益,归属于本人。

  客观要件:(1)管理他人事务行为的范围: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违反国家法律,不得违背本人已表达的意思的行为。(2)无法律上的义务:管理人无法律上的义务。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的义务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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