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出资类型不同在不考虑另有约定/有无房本等情况其处理办法如下:
一、双方(包含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落在一人名下
1、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 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2、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二、双方出资,落在二人名下
不考虑出资情况,一概平分
三、一方出资,落在对方一人名下
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四、一方出资,落在自己名下个人财产。
婚后共同还贷的,给对方补偿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