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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抗诉、申诉的期限是多久?

2018-07-12 09: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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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诉讼程序中,经一审、二审程序后有不服的,可以进行通过上诉、抗诉和申诉处理,不过,程序上的东西都是有期限限制的,而上诉、抗诉和申诉也是如此,那么,上诉、抗诉、申诉的期限是多久?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

  上诉、抗诉、申诉的期限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刑诉第183条自接到判决书后次日起10日以内;

  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刑诉第183条自接到判决书后次日起5日以内;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的期限刑诉第184条第1款自接到上诉状后的次日起3日以内;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的期限刑诉第184条第2款自接到上诉状后次日起3日以内;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期限刑诉第182条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的次日起5日以内;

  人民检察院对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作出是否抗诉决定并答复请求人的期限刑诉第182条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次日起5日以内;

  被害人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期限刑诉第145条自收到决定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被不起诉人不服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期限刑诉第146条自收到决定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抗诉的程序

  (一)抗诉的提出

  抗诉的提出是指哪一级别的人民检察院对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得直接提出抗诉,只能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二)抗诉的方式

  抗诉的方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采取的方式。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法律文书,也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监督权引起对抗诉案件再行审理的法律文书。抗诉书中应载明: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和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抗诉案件的原审法院对案件的编号及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抗诉的事实和理由;提出抗诉的时间。有证据的,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的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证据来源。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即只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就应当直接进行再审,并不需要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以上便是上诉、抗诉、申诉的期限的具体介绍,当然,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建议必要时可以找专业律师介入处理,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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