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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不受理的七种消费者投诉

2018-03-15 17: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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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东西时消费者权益遭到侵害的,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投诉和起诉处理,其中投诉是找工商行政部门。但是,找工商行政部门投诉不是所有情况都允许,那么,工商部门不受理的七种消费者投诉有哪些?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不受理的七种投诉:

  1、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2、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3、已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4、消协或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5、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6、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7、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工商部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要在七个工作日内处理,而不受理的七种投诉有不属于工商部门职责范围的,其他部门或者机构正在处理等等。

  消费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

  3、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4、投诉的日期等。

  消费者可以本人提出投诉,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本投诉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应当由消费者本人签名。

  以上就是关于消费者工商部门不受理的七种消费者投诉,如果不属于以上几种情况的,一旦受有损害,那么可以积极找工商行政部门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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