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破产清算,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在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
非破产清算又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即公司自行清算,是公司在不受法院干预和债权人参与的情况下,通过清算人自主行为进行清算,而特别清算则是指在某些法定的特殊情形下,通常为清算遇有显著障碍时或者存在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下适用的清算程序。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当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引起非破产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出现;
(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