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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将住户买快餐我该怎么办?

2014-09-25 1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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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由上述规定可知,楼上住户将阳台变为经营快餐外卖的场所,作为楼下住户,是利害关系人,其应事先征楼下住户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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